今天,我們邀請您了解太原鋼結構廠的建設計劃:
1.太原鋼結構廠的制造首先包括測試、切割和切割。在測試和切割過程中,應在制造和安裝過程中保留焊縫收縮余量,并根據工藝要求為切割、刨削和銑削保留相等的加工余量。經各種原材料檢驗合格后,方可進行切割。氣割前,必須清除鋼材切割區域表面的鐵銹、污垢等。氣割后,必須清除熔渣和飛濺物;
2.鋼材表面矯正后,不得有明顯的凹痕或損傷,劃痕深度不應超過0.5mm。氣割或機械切割零件需要邊緣加工時,其刨削不應小于2.0mm;
3.制造孔時,螺栓孔的精度和允許偏差必須符合規范要求。當螺栓孔的允許偏差超過規范時,不能使用剛性塊填料。它們可以與基底材料一起使用,并且可以在焊接后重建孔;
4.焊接時,施工單位應對所用鋼材的焊接工藝、焊接材料、焊接方法、焊后熱處理等進行評估,并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焊接工藝;焊接時,不得使用焊芯有涂層或銹蝕的焊條,也不得使用因濕氣和焊接外殼熔化燃燒而結塊的焊劑;
5.用砂輪機處理摩擦面時,打磨范圍不應小于螺栓孔的4倍,打磨方向應與構件受力方向垂直。處理過的摩擦表面應在出廠前分批進行滑動系數測試,樣品的摩擦表面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損壞。處理良好的摩擦表面不應有飛濺、毛刺、焊痕或污漬。